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148562.SZ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发行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电”
、“发行人”或“公司”
)
对外披露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
的“报告期”是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1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13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15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6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7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8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19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
应对措施 ························································································· 20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1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22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GREEN ELECTRICITY INVESTMENT of TIANJIN
英文名称(如有)
CO., LT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 148562.SZ
起息日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到期日 2026 年 12 月 29 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2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3.37%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
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 不适用
(如有)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 不适用
或执行情况(如有)
行权日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
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
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
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
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
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
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
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了新增借款、部分高管及部门负责人调整、注册资本
变更等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
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报告(2023 年度)》,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就累计新增借款事项公告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累计新增借款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就部分高管及部门负责人调整
事项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就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
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
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
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
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3 绿电 G1”无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按照监管
要求和协议约定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
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
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
用募集资金。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
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23 绿电 G1”发行人存在
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3 绿电 G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23 绿电 G1”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
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
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上市公司,是中国绿发绿色能
源产业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平台,统筹实施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国际
化发展,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开发的企业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风能和太阳
能投资、开发、运营。当前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目前,公司在青海、江苏、新
疆、甘肃、河北、内蒙、陕西、山东成立区域公司,布局内蒙古、河北、新疆、
甘肃、陕西、江苏、青海、山东、辽宁、吉林、广东等多个资源富集省区。
(1)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
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就电力行业而言,2024 年,
我国电力行业总体实现供需平衡,电力消费平稳增长,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
国全社会用电量达 9.85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8%。其中,包括第一、二、三
产在内的全国全行业用电量 8.36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2%,
“?四五”以来年
均增速为 6.7%,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电装机容量 33.5 亿千瓦,同比增长 14.6%,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
电在内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 14.5 亿千瓦,占比 43.4%,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
模。其中,风电装机容量 5.21 亿千瓦,同比增长 18.0%;太阳能发电装机 8.87
亿千瓦,同比增长 45.2%;生物质发电装机 0.46 亿千瓦,同比增长 4.2%。风电
和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达到 14.1 亿千瓦,提前 6 年完成我国在气候雄心峰会上
承诺的“到 2030 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目标。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新增装机方面,2024 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4.3 亿千瓦,同比多投产
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到 82.6%,主要得益于国家大力推进荒漠化防治
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实施“千乡万村驭风
行动”等一系列新能源发展促进政策。具体来看,2024 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
容量 2.78 亿千瓦,同比增长 28.7%,其中集中式光伏 1.59 亿千瓦,分布式光伏
电 7579 万千瓦,海上风电 404 万千瓦,“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 75%。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发电结构方面,2024 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
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 1.5%、10.7%、2.7%、11.1%和 28.2%,全口径非化石
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达到 84.2%,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提
升。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 1.83 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比重为 18.1%,
同比增长 27%,与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 亿千瓦时)基本持平,远超同期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42 亿千瓦时)。具体来看,2024 年全国光伏发电量 834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4%;全国风电发电量 991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6%。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来看,2024 年并网风电 2127 小时,同比降低 107 小
时;并网太阳能发电 1211?时,同比降低 81 小时。利用小时数的下降一方面受
到环境资源因素影响,2024 年全国平均风速、全国水平面辐照量均同比下降;
另一方面则因部分地区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利用率同比下降。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
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024 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 96.8%,风
电平均利用率 95.9%,同比分别下降 1.4、1.2 个百分点,其中西藏、青海等地“弃
风弃光”现象较为严重。
(2)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布局国内 16 个资源富集省份,业务范围涵盖陆地风电、海上风电、
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储能等,年发电量超过 100 亿千瓦时,截至 2024 年末,
公司建设运营装机规模 2,128.55 万千瓦,其中自主运营 1,845.15 万千瓦,在建
发行人 2023-2024 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 2023-2024 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元
同比增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减
金额 金额
重 重
营业收入合
计
分行业
新能源发电 3,801,080,954.32 98.98% 3,621,839,670.21 98.14% 4.95%
经营租赁 6,392,309.33 0.17% 7,276,926.94 0.20% -12.16%
其他 32,740,958.76 0.85% 61,470,202.51 1.66% -46.74%
分产品
电力 3,801,080,954.32 98.98% 3,621,839,670.21 98.14% 4.95%
不动产出租 6,392,309.33 0.17% 7,276,926.94 0.20% -12.16%
其他 32,740,958.76 0.85% 61,470,202.51 1.66% -46.74%
内发行人深耕主业,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和营收水平。随着新增项目并网投运,发
行人本期发电量同比增加,营业收入也有所增加。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超过 30%
序号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 的,说明原因
主要系短期借款减
少所致
主要系短期借款减
少所致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超过
序号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 30%的,说明原因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截至2024年末发
行人账面无存货
主要系利息支出
增加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
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简称 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 148562.SZ
募集资金总额 20.00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括项目投资以及偿还有息债务。其中,16.5
亿元用于尼勒克 400 万千瓦风光项目和若羌
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债务,即鲁能新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票据(21 鲁能新能 GN001)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3.54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6.46
尼勒克 400 万千瓦风光项目已使用 4.33 亿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 元、若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目已使用 5.71 亿
括实际使用和临时补流) 元、偿还子公司中期票据(21 鲁能新能
GN001)使用 3.5 亿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是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否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
不适用
情况(如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如发生变更) 不适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发
是
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亿元用于尼勒克 400 万千瓦风光项目和若
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投资。尼勒克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报告期内项目
的进展情况及运营效益(如有)
建设,其余正在建设中;若羌 400 万千瓦光
伏项目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建设,目前正在
试运行中。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
否
情况
违规使用的具体情况(如有) 不适用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是否已完成整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如有)
发行人已与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市中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监管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运作规范,不存在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
混同存放、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3 绿电 G1”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受托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现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和发行人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
关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 报告披露时间 定期报告名称 公告场所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发行人上述定期报告,中信证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核查了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情况。
二、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
大事项,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披露了临时报告,相关披露情况
如下:
序号 报告披露时间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事项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
对公司 2023 年 1-12 月累计新增
借款情况披露
新增借款的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告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章程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
无。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
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
约。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23 绿电 G1”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实际付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支付了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到 2024 年 12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23 绿电 G1”已按期足额兑付利息,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
报告期内,
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末/2023年度
流动比率 1.87 0.85
速动比率 1.87 0.84
资产负债率(%) 72.27 70.79
EBITDA利息倍数 2.74 4.37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
发行人2024 年末流动比率为1.87、
速动比率为1.87,
较上年末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发行人 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2.27%,较年初略
增加 1.48 个百分点,新增债务为发行人扩大经营规模的正常融资行为,对发行人
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从 EBITDA 利息倍数来看,发行人 2023 年、2024 年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分别为 4.37 倍和 2.74 倍,变化原因主要为发行人 2024 年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发
行人整体利息保障倍数覆盖度较高,EBITDA 对利息支出具备一定保障能力,表明
公司经营业绩稳健,盈利能力足以支付相关利息。
综合来看,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
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3绿电G1”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已制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
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23 绿电 G1”偿债保障措施
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3 绿电 G1”不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
。联合资信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联合资信)
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经联合资信评定, “23 绿电 G1”
的信用等级为 AA+。
作为“23 绿电 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提请投资
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了变动。因工作变动,原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坤杰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职务,张坤杰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
任职。为保证公司经理层正常运作,保障公司重大决策依法合规做出,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伊成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上述事项属于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
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调整后,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
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就部
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分高管及部门负责人调整事项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
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
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一、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领域。发行人将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
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
支出;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债券募集资金
用途要求,并将履行相关程序,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存在异常。
二、其他事项
无。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包
括项目投资以及偿还有息债务。其中,16.5 亿元拟用于尼勒克 400 万千瓦风光项
目和若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投资;3.5 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
债务,即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21 鲁能
新能 GN001)。
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由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
称“中诚信绿金”)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绿色债券跟踪评估报告(2024 年度)》
(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经中诚信可持续发展评估委员会审定,中
诚信维持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G-1 等级,确认该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生态环境部等
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 13.54 亿元,均为报告
期内使用,其中,3.50 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债务,即鲁能新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21 鲁能新能 GN001),涉及的乌
吉尔一期风力发电项目、杭锦旗 100MW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吐鲁番广恒一期和
二期项目、哈密广恒 49.5MW 项目、康保二期和三期风电项目、干河口风电场项
目和马鬃山项目 7 个风力发电项目已完工运营;4.33 亿元用于尼勒克 400 万千瓦
风光项目,该项目 2024 年底部分已完成建设,其余正在建设中;5.71 亿元用于
若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建设,该项目 2024 年 12 月完成建设,目前正在试运
行中。
截至 2024 年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了上述 9 个可再生能源发电类(风
力发电、光伏)项目,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计划内项目,募集资金用途
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全部为绿色项目。
根据中诚信绿金对本期债券的环境效益的实现情况的定量计算结果,以上 9
个项目在 2024 年度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 178.77 万吨,替代化石能源量 70.22 万
吨标煤,年减排二氧化硫 202.40 吨,年减排氮氧化物 324.32 吨,年减排烟尘 41.45
吨。经折算,对于该类项目在本评估期存续期间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 6.88 万吨/
年,替代化石能源量 2.71 万吨标煤/年,年减排二氧化硫 7.80 吨/年,年减排氮氧
化物 12.51 吨/年,年减排烟尘 1.60 吨/年。